中国对原产于美国约75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
2019 年 8 月 15 日,美国政府宣布,对从中国进口的约 3000 亿美元商品加征 10%关税,分两批自 2019 年 9 月 1 日、12 月 15 日起实施。美方措施导致中美经贸摩擦持续升级,极大损害中国、美国以及其他各国利益,也严重威胁多边贸易体制和自由贸易原则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,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,对原产于美国的 5078个税目、约 750 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。有关事项如下:
一、自 2019 年 9 月 1 日 12 时 01 分起,对附件 1 第一部分所列 270 个税目商品加征 10%的关税,对附件 1 第二部分所列 646 个税目商品加征 10%的关税,对附件 1 第三部分所列64 个税目商品加征 5%的关税,对附件 1 第四部分所列 737 个税目商品加征 5%的关税,具体商品范围见附件 1。
二、自 2019 年 12 月 15 日 12 时 01 分起,对附件 2 第一部分所列 749 个税目商品加征10%的关税,对附件 2 第二部分所列 163 个税目商品加征 10%的关税,对附件 2 第三部分所列 634个税目商品加征5%的关税,对附件2 第四部分所列 1815个税目商品加征 5%的关税,具体商品范围见附件 2。
三、对原产于美国的附件所列进口商品,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分别加征相应关税,现行保税、减免税政策不变,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。
四、相关进口税收的计征:
加征关税税额=关税完税价格×加征关税税率
关税=按现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关税税额+加征关税税额
进口环节增值税、消费税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计征。
清单中谷子、 高粱相关信息:
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
2019 年 8 月 23 日
(欢迎引用、摘编,请注明出处,尊重作者知识产权)
主办:国家谷子高粱产业技术体系产业经济岗位 中国作物学会粟类作物专业委员会
河北省农林科学院谷子研究所